股票交易平台 天健集团: 深圳市天健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24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

时间:2025-01-01 16:57 点击:80

股票交易平台 天健集团: 深圳市天健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24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

虽然业绩表现依旧不佳,但市场资金仍押注其重整预期,受此影响,*ST景峰股价自7月3日以来持续走强,期间40个交易日中仅有4日调整,其余36日均为涨停板。目前,*ST景峰股价已回升至去年11月时中旬时水平,续刷近9个月以来新高,同时,不计算新股,*ST景峰也超越大众交通、深圳华强等一众人气明星股,成为下半年(7月以来)涨幅居首的A股标的。

近期,市场活跃资金频频搅动ST板块,部分ST股的股价迎来明显波动。仅以本月(8月)行情统计,截至8月27日收盘,不计算停牌股,目前市场上的120余只ST股月内平均上涨近2.6%,大幅高于A股同期均值水平(平均下跌近7.3%)。其中,54只ST股本月实现收涨,板块整体“红盘率”近42.5%,也同样高于A股均值(月内收涨股占比近13.3%)。

债券代码:149739.SZ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1 天健 Y1 深圳市天健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 2021 年面向专业投     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  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 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  债券代码:149739.SZ   债券简称:21天健Y1   计息期间:2023年12月10日-2024年12月09日   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:2024年12月09日   深圳市天健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将于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(以下简称“本期 债券”)2023年12月10日-2024年12月09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。凡在 的利息;2024年12月09日(含)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。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,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本息,根据《深圳市天健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募集说明书》,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: 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; 周期(即延长 3 年),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;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。单利按年计息,不计复利,逾期不另计息;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。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,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(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; 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);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。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,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;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,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 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(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期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); 保证担保;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。    二、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年支付一次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。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,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。    三、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   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 4.15%。每 10 张“21 天健 Y1”面值人民币 RQFII)取得的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 1,041.50 元,扣税 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本息合计 为人民币 1,033.20 元。    本次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:2024 年 12 月 09 日。    本次付息兑付日:2024 年 12 月 10 日。   债券摘牌日:2024 年 12 月 10 日。   四、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  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 2024 年 12 月 09 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下称“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。2024 年 12 月 09 日买 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,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;2024 年 12 月 09 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,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。   五、付息兑付办法   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。   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,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 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 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  六、摘牌安排   本期债券将于 2024 年 12 月 10 日摘牌。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 到期日前一交易日,本期债券将于 2024 年 12 月 09 日收盘后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。   七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 税函2003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关于非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 2017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 年第 37 号)        、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 增值税政     (财税〔2018〕108 号)等规定,2018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至 2021 策的通知》 年 11 月 6 日期间,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根据 2021 年 10 月 税期限延长至 2025 年底。   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  八、咨询联系方式   咨询机构:深圳市天健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 7019 号天健商务大厦 16 楼   联系人:罗冰   电话:0755-88910546   传真:0755-82990006   邮编:518034   九、相关机构  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 1012 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 联系人:吴泽楷  电话:0755-81981425  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 1012 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 联系人:吴泽楷  电话:0755-81981425 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市天健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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